近日,一则父亲在高铁上猥亵女儿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有同行乘客指出,父亲的亲昵举动越界,女童抵触反抗。事发四天后,南昌铁路公安局确认视频中二人为父女关系,并通报称,视频中的父亲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通报发出后,引发网友争议。对此,有专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事情本身不违法,不代表就能被社会大众接受;父女之间,身体仍有界限;越界行为虽未必是犯罪意义上的,但不应只从法律角度来判断。 10月27日下午,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被指对女童做出猥亵动作。
有目击乘客表示,二人疑似父女关系。乘客(小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她即将下高铁时,看到一个父亲正在猥亵自己的女儿,我是听到小女孩说疼,才看过去的,那男的把手放进(女孩衣服)里去摸她。我现在心里堵得慌,小女孩明明是抵触反抗的。 在小雨拍摄的视频中,一个白衣小女孩坐在一黑衣男子腿上,黑衣男子不停地亲吻着小女孩,还用一只手掀起女孩的上衣,作拍打、抚摸状。其间,女孩试图用一只手捂住男子的嘴。 小雨在视频中说,女孩称呼男子邻座的两名女子为妈妈、外婆,但她们一直在玩手机,均未阻止男子。随后,男子又将手伸进女孩裤子,女孩表现抗拒,对男子说,爸爸,我疼,爸爸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据小雨称,15时54分,小女孩与其家人从长沙南站下车。此后,有人向长沙警方报警。 10月29日,南昌铁路公安部门回应媒体称,实名制可以找到当事人,已开展相关工作。
10月31日22时56分,南昌铁路公安局官微发布通报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
此通报发出后,引起网友争议。截至昨天16时,该通报微博下评论数有21603条,而转发量高达47382条。多数网友认为,视频中的男子行为已经造成他人不适,小女孩已5岁,已有性别意识,视频中的行为明显超越界限。还有网友评论问,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就不构成猥亵吗?那直系亲属之间相互伤害也不构成犯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该男子的行为确实不太正常,容易让人误会,但不要恶意揣测一个父亲的行为。与其声讨是不是要追究父亲的责任,不如弘扬改变陋习。
其身处高铁车上,不仅身边前后左右都有人,连孩子的母亲和外婆都在,从一般角度和正常逻辑来看,这种亲昵行为怎么可能是为了满足性欲望?该事件应属涉事男子亲昵、宠爱女儿的方式方法失当,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等道德上的负面评价,而不是一种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所实施的应当进行治安甚至刑事追责的猥亵、淫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判断没有问题,在此必须为铁路警方顶住舆论压力、依据事实和法律所作出的这一调查认定结果点赞! 此外,张新年强调,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一些违反人伦、侵犯幼童权利的丑恶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公众与舆论开始对此高度重视和警觉,为防范和遏制此类不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但另一方面,网民们也容易先入为主、过度解读。
如果此时意气用事,稍有不慎,这种大肆网络曝光的行为就会给涉事家庭和幼童造成恶劣的影响,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认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从法律上看,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 但在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父亲爱孩子,也需要注意表达方式。家长和孩子的交往方式,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对身体隐私的认知。我们在给孩子上课时会告诉他们,他人若在不必要却有意识的情况下触碰你的隐私部位,属于性侵害的一种。无论对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是否是亲人或你认为有权威的人,都要勇敢拒绝。不光是隐私部位,还有别的身体部位。如果让别人触碰到,让你感觉奇怪、别扭、不安全或者不舒服,同样要拒绝,并向家长或其他信任的大人求助。如果是遇到家长做出疑似性侵害的行为,要向其他家长或信任的大人求助。
孙雪梅对北青报记者说。 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宗春山认为,此次事件本身不违法,但不违法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行为。 宗春山称,家庭里的血缘关系涉及家庭伦常、伦理道德,确实也存在着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家庭成员彼此之间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个界限是不能跨越的。一方面,家庭成员只要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另一方面,具体到此次引发网友争议的事件来看,视频中父亲的行为虽然没有被认定为属于违法,但这种行为还是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属于家庭伦常和伦理道德范畴。 男女有别的伦理习俗若被随意破坏,可能会破坏孩子在身体上和隐私上的边界感,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宗春山说,很多事情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上来考虑,而不应简单地从法律角度来判断。我们对于儿童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事件本身上,更重要的是对儿童的生活、成长环境进行干预、保护。